2020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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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专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和申请PCT专利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利权人)。

一、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第一专利权人或PCT第一申请人,且专利权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

(二)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工作且居住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

(三)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专利资助范围为2019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2019年进入国外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维持6年以上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

二、资助标准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件。

(二)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三)PCT专利申请:通过PCT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外国家阶段,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件。

专利资助标准(元/件)

专利

类型

申报

对象

 

发明专利(包括港澳台)

获国家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

通过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外阶段

国外发明专利(美、日、英、欧)

国外发明专利(其他国家)

职务(企事业单位)

3,000

500

10,000

20,000

10,000

非职务

(个人)

2,000

5,000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件;每件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四)发明专利年费: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1,800/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700/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次年费资助。

(五)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申报市专利资助资金的,可登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scjgj.gz.gov.cn/)进入“政务服务”栏目,点击“专利资助申请”;或者登陆“广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guangzhouip.gzzlfwpt.cn/)点击“专利资助”,进入“广州专利资助申请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实名认证注册用户。

申报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年费收据;受理国家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发出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

2.PCT利申请:PCT国际申请通知书和国外专利管理部门发布的发明专利初审公告文件(及中文译本)。

3.未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承诺书。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广州专利资助申请系统”上注册用户名→审核通过注册用户名→网上填写资助申请→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人确认提交。

(二)审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编制资助资金发放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三)信息补正

如申请人递交资料后审核未通过,应在收到审核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本次申请作废,申请人可在申报期内重新提交申请。

资金发放过程中,由于申请人递交的银行信息有误导致退款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联系申请人或对退款项目发布公告,公告期一个月,公告期内未能提供正确银行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五、申报时间

资助标准中所述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时限为2019111日至2020331日。

本信息来源于广州市市场管理监督局

http://gzamr.gzaic.gov.cn/gzscjgj/zwdt_tzgg/201910/57a67357d4dd4a8380c29d726f37c238.shtml?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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