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业务
无效请求
专利法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所需的资料:
1、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表(一式两份,我司提供);
2、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我司提供);
3、无效宣告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
(1)单位
企业法人: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法人:最新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民间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
台 湾: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当地法院)
香港、澳门: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当地律师行)
外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
(2) 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宣告无效专利的文件资料:
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授权公告日;专利权人(法人)。
4.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范围及所依据的证据:
可提供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的外观设计或近所似等(例如申请前销售、发表或者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也可我司根据贵司提供的资料,搜集证据,撰写无效理由。
专利无效宣告的作用:
1.无效专利,中止侵权诉讼。涉及侵权诉讼时,如产品落入涉案专利,则可以通过无效涉案专利,而中止侵权诉讼。
2.产品涉嫌侵权。如产品上市前,涉嫌侵权,未避免后续的侵权纠纷,可先对涉嫌侵权的专利提起专利无效,避免侵权风险,预防专利诉讼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