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业务
马德里商标注册
一、 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相对于单独去国外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方便快捷、费用相对低廉的优点。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至 2018 年9月,马德里联盟共有102个缔约方,覆盖118个国家。中国、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士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是马德里联盟成员。
二、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和要求
1. 申请人(法人或自然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 申请基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申请注册)
A. 国内商标申请已受理或国内商标已注册;
B. 申请人名义地址:与国内基础申请完全一致;
C. 商标图样:与国内基础申请一致,基础商标为黑白商标的,进行国际注册申请时可以指定颜色;基础商标为彩色商标的,进行国际注册申请时不可以以黑白图样申请;
D. 商品或服务:可以对个别项目进行删减或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注】关于新分类书的规定:基础申请指定的项目在新版分类书中已经划分到另一个类别的,需要按新的分类申请,并增加相应的费用。基础申请的项目已经删除或修改的,可以按基础申请进行指定,无需变动。
3. 所需文件
A. 委托书:申请人盖章并指明委托事项;
B. 电子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不小于 5cm×5cm;
C. 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D. 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 申请人英文名称声明:盖章,原件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