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业务
商标续展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办理续展所需文件
- 申请书(我司提供);
- 委托书(我司提供);
- 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其他证明文件(如与商标相关的变更、转让、续展文件)。
- 审查流程
提交续展申请 商标局形式审查后下发受理通知书 实质审查发放《核准续展注册证明》
- 整个流程大概需要1个月左右。《核准续展注册证明》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起使用,商标局不再另行下发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