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业务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是指在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部分驳回时,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的15天内向商评委提交复审申请。
复审申请文件:
1、申请书(我司撰写);
2、代理委托书(我司提供);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等)
4、证据材料(申请人提供,我司整理)。
证据材料:
我司可提供证据材料清单,以便申请人参考清单整理证据材料。
驳回复审审查期限
9个月+3个月。商评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的,经批准后,可延迟3个月。当事人对商评委的决定不服的,可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