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和快速审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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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优先审查

快速预审

适用类型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请求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

适用主体

企事业单位等、个人

企事业单位等

是否需要备案

无需预先备案

申请人应在保护中心完成备案,备案一般需时1~4个月;

备案企业的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应涉及新能源或互联网产业;

技术领域

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技术领域应属于新能源或互联网技术领域;

提出时间

1、发明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实审之后;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受理并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之后。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前

授权时间

优先审查合格后,发明12个月左右;实用新型、外观2个月左右。

快速预审合格后,发明3~6个月;实用新型2个月左右;外观1个月左右。

其他规定时间

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未有明确规定。

其他

可以办理优先审查其他情况:

1、涉及广东省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2、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3、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以下情形不能申请快速预审:

(一)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二)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

(三)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四)分案申请;

(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六)存在低质量问题;

(七)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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